延聘海外科技人才來台服務之政策與措施摘要
1. 以專案方式擴增國家矽導計畫暨大學資訊、電子、電機、光電與電信等科技系所教師名額,從九十一至九十四學年度,每年需從國外延攬八十五名IC設計教師回國任教。
2. 對年滿十八歲之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國之留學生在國外獲得碩、博士學位之科技人才,經教育部依「大專預備軍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」完成資格審查參加預備軍官考試,並志願在國防工業單位服務四年者,可參與「研究所畢業役男志願服務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(士)官」甄選。
3. 重點支援績效良好之大學系所,延聘國際知名師資,鼓勵大學以英語授課,吸引國內、外優秀學生就讀。並鼓勵設立國際研究生院(中研院)及國外學生來台研修獎學金,以吸引海外優秀學生來台研修。
4. 已完成修訂「國科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作業要點」,增列「特聘講座」工作酬金之支給標準,最高得以其原國外服務單位待遇標準支給,以配合推動重大研究計畫;轉為專任職位時,其待遇差額得由國科會補助。
5. 放寬延攬「研究講座」及「客座人員」之補助期限,聘期由三年延長至六年為原則;轉任為專任職位時,其待遇差額得由國科會補助;為安定重量級人才在國內就業,應在最短時間內轉為專任職務。
6. 成立海外產業人才延攬指導小組,建構國際科技人才英文網路,建立即時人才需求資料庫,已建置0800免付費咨詢專線,辦理投資及引進科技人才相關業務之咨詢服務。加強國內企業、研究機構與海外產業專家之聯繫、媒介相關活動,提供延聘科技人才來國服務之薪資補助,以協助國內研究機構延攬海外專才返國服務。
7. 完成修法使國外傑出科技人才可依入出國移民法23條申請我國永久居留權。
8. 簡化海外大陸科技人才來台申請手續,一般工作天數為十天,若是急件可於來台前五天即可,同時,增加國內受理收件,以加速審查時間。修改「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」以吸引大陸專業人士到國內服務,並放寬其停留期限至六年。